四川野马汽车状告福特旗下MUSTANG商标侵权--四川凯飞商标事务所(MUSTANG的中文名就是野马)
最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四川野马胜诉,福特MUSTANG不能使用野马作为中文译名,并需要赔偿100万元,在判决15日内刊登声明。
“MUSTANG”是福特旗下经典传奇跑车,到现在已经有接近半个世纪历史,可以说是家传户晓,那为什么四川野马会胜诉而MUSTANG
会败诉呢?那是因为福特MUSTANG公司对于商标的保护不够全面,对商标的知识不够了解。
以下讲解一下为何MUSTANG在一审中会败诉而四川野马会胜诉。
其实四川野马这个商标早在1986年就被四川汽车工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国内申请注册了,现已将全部商标转让到四川野马汽车股份有限
公司名义下。为了更好地保护野马商标品牌,在后续还申请注册了多个“野马”商标。虽然福特Mustang历史已经超过半个世纪,但是
“福特野马”商标在国内申请的时间是在2006年6月,在商标申请时间上确实晚于四川野马商标的申请时间。福特Mustang公司的在众多
消费者心里“Mustang”就相当于“野马”,而福特官方网站上的商标标识已经只剩下Mustang的英文标识
根据以上案例结果显示,最主要的是要提醒各位商标申请人,因各国的《商标法》都是不互通,在国内没人申请注册的商标并不代表国外
没有人申请注册,国外没人申请注册的商标也并不代表在国内没有人申请注册,所以国产品牌要进入国外市场也要先进行查询,国外品牌
要想进入国内市场也需要先进行查询,看是否有近似的商标申请注册,以免给自己的企业带来不必要的损失。
—— 四川凯飞商标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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